1、负责或协调区政府办公室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、培训、人事、劳资、考核、奖惩、纪检监察和老干等工作。 2、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、考核、发证工作; 3、受理和审理属区政府管辖的复议案件; 4、受区长的委托代理行政应诉。
1、负责或协调区政府办公室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、培训、人事、劳资、考核、奖惩、纪检监察和老干等工作。
2、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、考核、发证工作;
3、受理和审理属区政府管辖的复议案件;
4、受区长的委托代理行政应诉。